航空工程职业教育集团文件
航职团〔2022〕014号
关于下发《校企专业技术人员“双向兼职、双岗互聘”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各理事单位:
《校企专业技术人员“双向兼职、双岗互聘”管理规定》已经常务理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审定,现予以下发。
航空工程职业教育集团
2022年9月2日
校企专业技术人员“双向兼职、双岗互聘”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,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建设、课程开发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,完善校企双向兼职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,构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双向兼职、双岗互聘条件
(一)教师到企业兼职
航空工程职教集团院校的专业负责人、骨干教师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企业岗位任职条件,兼任合作企业的管理、技术等岗位的职务,如担任企业技术经理或技术顾问;在完成院校方面工作的同时,参与企业的生产、经营活动。
(二)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
航空工程职教集团院校聘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专家、技术骨干、技能大师作为专业兼职教师。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集团企业单位在职人员。
专业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:
1.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,身心健康;
2.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,能够胜任教学工作;
3.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、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等级或相应级别职(执)业资格,也可以聘用具有特殊技能,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、技能大师。
4.聘用退休人员的,初次聘用时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。
二、聘任程序
(一)教师到企业兼职
各院校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规划,应有企业的聘书和任职证明,并做好备案工作。
(二)专业兼职教师的聘任
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。由院校方提出聘用岗位需求,对口合作企业单位提供遴选人员名单,双方协商确定聘用人选。
专业兼职教师聘期原则上为五年,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。
三、工作职责
(一)到企业兼职的教师职责
1.完成所属院校教学、科研工作量;
2.参与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方面的制定;
3.参与生产、经营以及岗位的辅助性工作;
4.与企业合作进行教学改革项目或课题研究;
5.了解行业(企业)的技术发展动态,并及时的引入教学;
6.为教师企业实践承担协调管理工作;
7.协调、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。
(二)兼职教师职责
1.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的制定;
2.参与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,参与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发;
3.参加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的教学改革项目或课题研究;
4.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,与专任教师合作进行项目设计和课程开发;
5.参加教学观摩活动,对教学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;
6.参加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,协助院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;
7.指导教师企业实践,参与师资队伍建设。
四、管理及相关待遇
1.到企业兼职的教师每学期应制定工作计划,落实工作任务,学期末向所属院校提交工作总结和企业履职鉴定,由所属院校将相关资料存档。
2.专业兼职教师的待遇一般应按课时计酬。
3.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期间进行技术研发取得的成果,权利归属按有关协议执行。
五、其他规定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航空工程职教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,原航职协〔2015〕4号作废。
航空工程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 2022年9月2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