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条件:
--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(含5年)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主那业)毕业证书。
--高级
(1)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--技师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的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,且连续从事本职业(专业)工作2年以上。
--高级技师
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:
理论知识考试为1:20,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;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:5,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;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。
鉴定时间:
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;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按实际需要规定,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
鉴定场所设备:
理论知识考试为标准教室;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调试仪器、仪表和调试样机的现场进行。